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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是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关键环节和必然选择。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为了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州农业局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机构,多策并举,确保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一是抓好学习教育,让干部职工绷紧行政监督之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等文件,把学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实施工作的全过程,使行政行为监督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干部职工的观念,外化为其行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二是抓好组织领导,建立行政监督落实有效机制。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副局长亲自抓,信息科具体负责的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构。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怎样用行政行为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进行讨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用行政监督为准绳,提高执法能力的调研报告。要求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定期向党组汇报行政监督情况,定期提交自查报告,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承诺书。重点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全局形成以行政行为监督为准绳,鞭策农业执法规范的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关键岗位。我局按照统一要求,制定了怒江州农业局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方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展。同时确定了局办公室、财务科、动物疫病监督所、农机监理所四个为关键岗位。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管理、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和单位行政行为监督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州监察局备案,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四是抓好重点岗位监督,把行政监督贯彻业务工作。把7个内设机构和下属9个站所中涉及财务管理、文书档案、农机安全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等4个岗位确定为行政监督重点岗位,明确岗位人员设置,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提出针对性监督措施,通过对岗位监督考核,切实把重点岗位的监督落实到位。按全局、站(所)、个人三个层次制定行政行为监督承诺条款,将全局承诺书通过怒江农业信息网发布,监察干部全程跟踪监督、行政行为监督办公室事后问效的方法,做到执法工作有记录有备案,关键环节有监督有问效,促使行政行为监督在执法工作中发挥作用。五是抓好执法风险防范,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农业执法培训,强化风险监督,增强干部在行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风险意识,确保廉洁从政。按照效能政府建设要求,我局农机监事业务参与州政务中心的一窗式接件、一站式审批,方便农机户申报,同时也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进而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六是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依法行使行政、接受监督、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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